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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终止审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以“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司法裁判实质解读为视角

         

摘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经过审理有两种结果:一是宣告无罪,二是终止审理.对于终止审理的情形,在事实上已经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但却没有做出明确结论,也没有赋予被告人上诉权.因此,对终止审理制度进行重构并赋予被告人上诉权,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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