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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质证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诉讼机制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分清是非、辨明责任的平台.医疗纠纷涉及问题的专业性使得医疗鉴定成为诉讼中的关键问题.最新公布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草案都对医疗损害鉴定做出了规定.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应当进行质证,而影响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质证的因素主要有"双轨制"鉴定主体模式和质证程序.统一医疗损害鉴定模式是完善鉴定意见质证程序的前提,可以建立以鉴定人为核心的鉴定主体统一制度,并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完善和细化质证程序,发挥鉴定意见应有的作用,实现《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的初心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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