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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与礼义:黑格尔和荀子论规范性的本质和基础

     

摘要

黑格尔从自我意识出发,将其早期阶段看作是一种欲望的自我意识。通过阐发不同自我意识之间的承认理论,黑格尔解决了由个人的欲望行动转变为按照社会规范行事的道德行动的理论难题,个人的私利行动也进入到社会交往的“理由空间”之内。儒家不同意把承认作为规范性本质和基础的观点,认为这种理论不足以为理性主体的行动带来规范性的保障。荀子以“礼义”为核心,提出了一种不同于承认理论进路的替代方案,认为在规范性的思考中必须考虑“情”这一因素,只有这样,个人内心的欲望才能得以规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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