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实践问题研究

             

摘要

中国检察权在宪法定位上是一种法律监督权。检察监督权在中国有其客观合理性。然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由于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存在缺陷,相关操作性的规定又过于笼统,特别是立法的滞后与缺位,导致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求在尊重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具体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检察权程序保障,并加强自我监督,促使检察权合理化配置以及规范化运行,进而促进检察机关更加高效、合理地行使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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