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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的仲裁:论仲裁机构管理行政异化的弊端

         

摘要

何以追求公正、呵护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价值体系的基本追求,《仲裁法》颁布至今,关于仲裁机构性质定位的学术之争可谓盖棺定论。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其行政化的倾向却屡见不鲜,归根结底乃是基于其得以滋生的法制环境具有浓厚的行政底蕴。行政化,于仲裁制度而言,兼备内在张力、外在助力、外围阻力三者特性,并通过人事任免、运作逻辑、财政收支等方面加以显现。改革之法应以司法监督、行业监护等为出发点,切实把握力度、规模等因素,旨在建立健全一种切实可行、刚柔并济的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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