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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思考

         

摘要

纵现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其种类概括起来有立法赔偿、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但在国家赔偿的立法上,我国只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没有立法赔偿.而在实践中,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违法抽象行政行为也有可能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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