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研究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研究

         

摘要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已经成为国家赔偿法修改时必须妥善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已经是国家赔偿法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这是由国家赔偿的本质与目的、抽象行政行为侵权的现实性、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等原因共同决定的.在我国目前阶段,我们应当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赔偿范围,同时.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赔偿程序与制度进行重构.最具可行性又能满足基本公正性要求的制度设计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行政赔偿委员会,由其负责审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赔偿案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