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延边党校学报 >刍议法学本科教育之完善

刍议法学本科教育之完善

     

摘要

法律职业应当由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从事,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的作法.我国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长期处于分离的状态.法学教育具有两重性,即教育属性和职业属性.法学教育固有属性要求它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的联系应当是制度建设的出发点.法学本科教育应完成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目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