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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侵权纠纷中责任主体的类型化研究

     

摘要

旅游活动中主要存在旅游侵权和旅游违约两种类型的纠纷,而旅游侵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下位概念,具有其自身特殊的法律特征.为解决旅游侵权纠纷,其前提条件是找到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实践中在旅游关系里通常有旅行社、景区、旅行社的导游和领队、履行辅助人、第三人等各种主体,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归纳为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和第三人,以利于受侵害的旅游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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