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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司法符号中衙门、城隍庙及其互动的司法效果

             

摘要

宋代是古代中国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一个历史时期,私有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这也在客观上促成了宋代司法的复杂化和现代化.宋代司法为了应对这种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产生了有别于前朝各代的地方司法体系,尤其以地方司法衙门与城隍庙形成的二元司法结构最为突出.凡是在有行政建制的县级地方政府的府衙的附近都会建有城隍庙,城隍庙不仅在建制上仿照地方司法衙门,而且在实际的功能上发挥着国家司法的功能,与地方司法衙门形成了相互融射的司法场域,形成了宋代特有的司法效果,这些对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塑型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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