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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涉少家事案件审理模式

         

摘要

涉少家事案件由于其家事性特征和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性,采用当事人主义模式可能激化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甚至刺激其制造虚假信息,混淆法官的判断力。而采用职权主义模式则更能为法官判断子女最大利益提供真实的信息支持,引入社工员的调查报告并建立起信息反馈机制,更符合涉少家事案件的家事性、未成年子女需要帮助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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