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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法与维吾尔族继承习惯法的关系

     

摘要

国家法具有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效力,习惯法则是在长期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行为规范,具有区域性特征。国家法和习惯法之间存在一些差距。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上不仅具有区域性,而且还具备民族性特征,是本民族文化的凝聚。国家法与维吾尔族继承习惯法之间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遗嘱自由、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分配遗产时间、无继承人遗产的处理等方面,既具有共同点,又存在显著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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