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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西域羁縻府州建置年代及其与唐朝的关系

             

摘要

唐朝统一全国之后,对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统治,设置了许多都督府、州,由少数民族首领担任都督、刺史。《新唐书·地理志》云: 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唐朝在西域设立的都督府、州,从地域上可以分为四个地区,即:塔里木盆地诸国;阿尔泰山以西的西突厥部落;锡尔河和阿姆河之间的河中地区;阿姆河以南地区。塔里木盆地和西突厥十姓地区属于都护统治地区,有唐朝戍兵驻防。而葱岭以西的河中地区和阿姆河以南地区则属于真正的羁縻统治地区。对于葱岭以西唐朝设立的都督府州,沙畹、冯承钧、岑仲勉诸先生都曾在地望上进行了详细考证。但他们对于设置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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