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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法通则》关于涉外结婚离婚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摘要

本文阐述了对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涉外结婚、离婚的法律适用的规定的认识和意见,认为涉外结婚、离婚单纯采用“缔结地法”、“法院地法”,缺乏灵活性,易生弊端,建议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直接采用“混合制度”,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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