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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适用与控制

         

摘要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制度,该制度的设置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为避免认罪认罚制度偏离正当程序的轨道,需要调查、起诉和审判各环节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单向控制,从而形成调查阶段基础性控制、审查起诉阶段审查性控制和审判阶段确认性控制的单向控制机制.但是认罪认罚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程序,办案机关单向控制不足以防止认罪认罚制度的乱用,所以还应通过设置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认罪认罚证明标准和判处刑罚可接受性等协调控制机制,保障认罪认罚制度在法治反腐中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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