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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要素探析

         

摘要

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包括三个,即行为要件、 场所要件和程度要件.指出"起哄闹事"行为要件应从词源意义上和刑法意义上把握.界定"公共场所"必须把足够人数与公共用途两项特征结合起来."严重混乱"程度要件可从行为时间和地点、 行为手段和方式、 行为的危害后果、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四个方面判断.信息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行为要件中,"虚假信息"和"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进一步明确界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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