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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

         

摘要

cqvip: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在网络谣言泛滥的当下仍然有立足之地,它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共同构成了我国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体系。在肯定“网络秩序”的基础上,司法解释中所谓的“公共秩序”应当包括“网络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起哄闹事”是一种定语限定,指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因此,应当在司法层面进行限缩,只处罚那些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目的,并且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后果的网络造谣、传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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