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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共健康损害救济的法律困境及对策

         

摘要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除了生态环境修复的问题外,还存在着环境公共健康损害问题。由环境污染导致的不特定群体的人体健康所遭受的可观测或可测量的损害,可以称之为环境公共健康损害,应属于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但是当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并不包含对该类损害的救济;受害群体只能以个人名义提起侵权之诉主张损害赔偿,但囿于被告难以确定、因果关系难以证明等现实情况,很难胜诉,以致于对环境公共健康损害的救济陷入了法律困境。为此,有必要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在立法、司法等领域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建立我国的环境公共健康损害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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