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的性质

     

摘要

自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在理论上,所谓自认是指诉讼当事人一方对他方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予以承认的陈述或表示.自认包括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所作出的自认;诉讼外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案件外的自认,即当事人不是在诉讼答辩状、审前准备程序中或法庭上所作出的自认.英美法系国家所指的自认多指诉讼外的自认,而大陆法系国家所指的自认大多指诉讼上的自认.自认性质的定位对自认制度的建立具有宏观指导性作用,决定自认成立的效力范围,影响案件诉讼的效率,体现整个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因此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十分重视对自认性质的研究和探讨,并形成了多种学说.本文主要对诉讼上自认的性质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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