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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护与辩护质量——美国有效辩护制度窥探

     

摘要

美国有效辩护制度分为程序上的有效辩护和律师实质上的有效辩护,律师实质上的有效辩护其判断标准主要有辩护缺陷标准和损害结果标准.为了保证辩护质量和有效性,被告人可以提起无效辩护之诉.被告人如果希望法院支持其提起的无效辩护之诉,需要证明律师在辩护方面存在不尽职的行为且还要证明这种辩护缺陷对诉讼结果产生了不利影响.律师的无效辩护一旦得到认定,即意味着原审法院的审判程序被宣告违反了宪法,侵犯了被告人的宪法权利,原审法院的判决即告被推翻,案件将被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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