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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中的司法适用

         

摘要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和司法必须遵守的准则,具有宏观上的指导作用.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虽然对规范社会秩序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存废与否一直有争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以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为标准适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而依照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判案时,则可以引进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比例原则进行裁判.一方面在判断是否存在权利滥用时可以适用,另一方面在构成权利滥用之后的责任承担上可以适用,以寻求司法公平,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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