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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共和时期的阶级斗争与反高利贷立法

         

摘要

在古罗马共和时期,反高利贷是贵族与平民之间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民的诉求首先表现为解放因未清偿债务而沦为债务奴隶的债务人,后来平民对违反利率限制的高利贷者享有拘禁之诉的诉权,而后者要承担四倍罚金的惩罚。斗争的双方认为,求助于法律是平衡彼此利益的唯一理想途径。《十二表法》规定了利率不得超过1/12,公元前357年颁布的《杜伊流斯和梅奈纽斯平民会决议》重申了《十二表法》的规定,公元前347年的平民会决议把允许的最高利率降低了一半,后来的《格努求斯平民会决议》完全禁止利息,这些法律大部分是平民自己的立法机构制定的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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