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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兴社区慢行交通体系适老性建设研究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使公共交通道路及设施的适老性建设以法的形式出现。慢行交通与道路的适老性建设具有天然的相亲相容性。国家街区制的推行为"慢行交通+公共交通"的出行模式提供了突破口。在社区道路体系规划方面,绿道建设重心下移,设立"社区绿道环";以"慢行优先"为原则设立社区慢行交通体系;慢行道路注重环境的舒适性和适老性设施的便捷性;加强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接驳设施建设;建立独立于机动车的信号系统。在社区道路体系管理方面,引入公共交通道路车辆管理模式对社区道路进行监控;分时段对社区道路通行功能、机动车通行权限进行控制;政府通过行政审核等方式对社区道路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管;加强供给侧改革,引入社会资本与民营企业,增加慢行交通服务供给。社区慢行交通体系的适老性建设,既是慢行交通与适老性建设的统一;又是现代生活方式的价值追求与道路交通技术选择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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