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司法改革省以下统管人财物的再审视

司法改革省以下统管人财物的再审视

     

摘要

我国司法强调法院、检察院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在受人大任命人事、政府统管财政的影响下,司法难以摆脱地方化与行政化的趋势.通过将人财物的管理权集中到省级,摆脱地方化与行政化对司法权行使的掣肘,进而维护司法的独立与权威,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目的.以司法规律引导司法改革,财物统管是改革的重要保障,顶层设计也应考虑区域经济差异,财物收支两条线可推动涉案财物处理的规范化;人事改革是改革的难点,需谨慎处理可能出现的法理障碍,应提高司法人员改革主体的参与度,人员分类管理应与审判中心改革相结合,完善诉讼分流,在此基础上完善司法责任制.审视和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良性发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