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绪论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研究背景
研究意义
1.2研究现状
1.对“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理论前提的研究
2.对“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具体改革路径的研究
1.3研究方法
1.4创新之处与不足
第一章 省级统管改革的背景:历史脉络与基本样态
1.1我国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
1.2司法的地方化与司法的行政化以及省级统管改革的实践意义
1.2.1司法的地方化以及省级统管改革对去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意义
1.2.2司法的行政化以及省级统管改革对去司法行政化的意义
第二章 省级统管改革的现状
2.1人事省级统管改革的现状
2.1.1法院领导成员与普通审判人员相区分的管理机制
2.1.2 遴选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构成
2.1.3遴选委员会的运行状况
2.2经费省级统管改革的现状
2.2.1经费省级统管改革进展缓慢
2.2.2保障模式
2.2.3管理模式
第三章 省级统管改革存在的潜在疏漏
3.1省级统管改革的理论定位存在的疏漏
3.1.1“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3.1.2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理论定位与我国宪政实践并不完全自洽
3.1.3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理论定位与我国的基本国情不相契合
3.2省级统管改革导致省级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风险
3.3省级统管改革导致上下级法院之间行政化关系被强化的风险
第四章 完善省级统管改革的路径与方法
4.1确立以法官独立为核心的审判独立理论作为改革的理论基础
4.2建立省级的司法决策机构总体负责人财物的管理
4.2.1域外法院管理模式的借鉴与参考
4.2.2由省级人大下设的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总体负责人财物的管理
4.2.3遴选委员会负责法官的遴选工作
4.2.4预算委员会负责法院预算案的审核、汇总、编制
4.2.5司法行政管理局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4.3完善法官法律任免程序的建议
4.4保障法院经费来源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