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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背景下检察机关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之再考查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背景下,“少捕慎诉”“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理念及轻罪刑罚轻缓化为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提供了契机。但该制度的实体适用规范模糊,未明确认罪认罚主导作用;适用程序较繁琐;我国未构建认罪认罚案件中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以过滤不当起诉,导致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率较低。故应在“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适用”理念下,明确其实体规定,确立认罪认罚的主导性地位;简化内部审批程序,赋予办案人员适用酌定不起诉的独立性;构建认罪认罚案件中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倒逼检察机关重视起诉必要性问题;同时要激活检察建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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