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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启蒙思想中的“激情、利益与正义”理论

     

摘要

以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哈奇森和弗格森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其主流是情感主义的道德哲学。这种情感主义的道德哲学,与诉诸于理性主义的欧陆启蒙叙事大相径庭,也不同于之后在英国肇兴的功利主义,而是形成了一种具有独创性的思想路径。通过将情感主义引入到道德哲学,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为现代工商业社会提供了一种新的道德证成和文明界定,为早期资本主义的历史演进的正当性提供了理论辩护。“激情”“利益”与“正义”这三个核心概念阐释了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对现代文明社会发生的主观机制以及人为正义的社会内涵所持的观点,是解读苏格兰启蒙思想之独特的分析理路和思想价值的关键。在古今之变这样大的历史背景下,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对“私利与公益”“商业与正义”以及“商业与文明”这类时代问题所给出的不同于传统的看法,对于应对变革时期的英国及苏格兰之转型,又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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