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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牍报书中“它有律令”研究

     

摘要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和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收的文书中,“它有律令”作为文书用语多次出现在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回复的报书末尾,表示案件中适用律令明白准确的,县、道司法机构应严格按照律令自行处理。这反映了秦汉之际法律文书的严谨,县、道司法机关的权限以及律令行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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