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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汉简牍看秦汉时期的刑事侦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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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先秦、秦汉刑事侦查制度发展概况

二今人研究成果及不足

三本文内容结构

一侦查体制和侦查人员

(一)中央侦查体制的设置及其职能

(二)京师侦查体制的设置及其职能

(三)地方侦查机构及其侦查人员

(四)侦查人员的要求

二犯罪现场勘查

(一)现场勘查的要求与任务

(二)现场访问

(三)现场勘验

(四)现场勘查记录

三侦查措施

(一)侦查询问

(二)追捕罪犯

(三)搜查和查封财产

(四)侦查讯问

(五)司法鉴定

四秦汉刑事侦查制度的成就与问题

(一)秦汉刑事侦查制度的成就

(二)秦汉刑事侦查制度的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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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界对云梦秦简《封诊式》和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研究已取得相当成就,尤其在文字学研究方面。但将秦汉简牍所反映的刑事侦查制度做全面研究的则如凤毛麟角。笔者拟以云梦秦简《封诊式》和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为材料,并结合传世典籍,考证秦汉时期的刑事侦查制度。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结合史料考察秦汉时期中央、京师和地方的侦查体制和侦查人员,秦汉时期,具有侦查职能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非常完备的纵向体系。为了建设侦查队伍,秦汉统治者以严厉的法规治理侦查人员。 其次,通过对《封诊式》和《奏谳书》所记载的案例分析,文章全面论述了秦汉时期犯罪现场勘查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现场访问、现场勘验、现场勘查记录。其中现场勘验包括现场环境勘验、现场痕迹勘验、首级勘验、现场尸体勘验、现场活体勘验、现场物品勘验。 再次,通过对《封诊式》和《奏谳书》所记载的案例分析,文章论述了秦汉时期侦查措施的各个环节与过程,这些措施包括:侦查询问、追捕罪犯、搜查和查封财产、侦查讯问、司法鉴定等。 最后,通过对秦汉时期侦查体制和侦查人员、犯罪现场勘查和侦查措施的考察,笔者总结出秦汉刑事侦查制度的成就与问题。成就:兼听两辞的审理方法和以法医检验和痕迹检验为代表的侦查技术;问题:侦审合一的办案方式和被告人承担自证其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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