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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汝南太守考

         

摘要

郡起源于春秋时代,到战国中期以后已普遍得到了推广,并初步建立起行政管理机构。郡的长官曰“守”,郡守有治民攻守赏罚之权,对君国负完全责任。秦并天下之后,分全国为三十六郡。秦郡一律置“守、尉、监”三长官。郡守为一郡之长,主管一郡行政。郡尉掌佐郡守,典武职甲卒。郡守、尉均有丞,以协助处理日常事务。郡府设诸曹掾属,以理一郡民政事务。汉承秦制,但随着疆域的扩大,郡的建置乃有较大的发展。郡为汉代地方行政的骨干,故郡守的职权颇重,考察一个郡的政治、经济、军事状况,首先要了解其行政长官太守的情况。《汉官》说:“太守专郡,信理遮绩,劝农振贫,决讼断辟,兴利除害,检举郡奸,举善黜恶,诛讨暴残。”《后汉书·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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