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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选》“弹事”体刍议

         

摘要

《文选》列“弹事”一体.弹事作为文体,自秦汉以来的按劾之奏中分化而出,至晋形成了独特的文体模式:正文“即主”以上陈述所弹劾之人的罪状,“臣谨案”以下呈请量刑定罚.作品题名之日趋统一,也是弹事成体的一个标志.《文选》不列“奏文”,而列弹事,原因很多,如奏文风格质朴,不合《文选》的选文标准,且其创作至齐梁锐减,而同时弹事成为奏御类公文的主体;梁武帝极重御史中丞之职,萧梁御史中丞普遍文采较高,囊括了当时的一流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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