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法院ODR的问题与克服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法院ODR的问题与克服

         

摘要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犹如一匹黑马,在带给人们前所未有改变的同时,亦会随之产生纠纷,所以,辅之以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则尤为必要,ODR凭借其自身优势得以脱颖而出。其在我国不仅于法院外得到较快发展,且在法院ODR领域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既拓宽了适用的范围,如小额诉讼,还推出e调解平台等实践成果,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未能充分利用法院外ODR平台、专业的解纷人员不足等因素,由此需要整合社会上的解纷资源,联合法院外ODR平台形成合力,共同为纠纷的解决而发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