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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我国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摘要

预测性信息披露具有相对真实性、预测性以及不确定性,针对其构建的披露制度既要遵从信息披露制度的一般性原理,也要符合预测性信息披露本身的特殊性.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我国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要从监管者、披露者以及投资者三个层面出发,采取从严监管的理念,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要明确预测性信息的内涵与外延;采用"重大性"标准将预测性信息划分为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信息;构建预测性信息披露的免责机制;完善预测性信息披露下的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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