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社会治理新格局下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关系调适与功能优化

社会治理新格局下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关系调适与功能优化

         

摘要

cqvip: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及功能优化一直以来都是公共服务领域的重点与难点。学术界关于公共服务供给“单一中心”与"多元主体”的一系列研究表明,单一主体供给模式已经不适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必须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供给模式,这也是由公共服务本身的多元化特性以及各国改革经验决定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提出使我国公共服务多元参与体系有了本土化的理论依据,也为平衡政府、市场、社会三主体关系提供了思路。未来应结合社会治理重心转向与国际公共服务领域的整体趋势,分别从政府、市场、社会入手,树立新安全观与新公平观、融合公益目标与市场机制,进一步助推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从而提升供给效率、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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