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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法理基础及其完善

         

摘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研究股东大会的决议瑕疵具有重要意义.传统理论根据法律行为理论注重考察股东大会决议意思表示本身,在运用法律行为理论分析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时,忽略了股东大会决议的程序性特点,造成了理解与说明上的困难.应当在注重决议中的意思表示的同时,正视决议中程序的独立性价值,围绕股东大会决议中“意思”与“程序”这两个基本要素,构建意思—程序兼顾的决议瑕疵判断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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