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一章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制度概述
一、股东大会决议基础理论
(一)股东会决议的性质
(二)“资本多数决”原则
二、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
(一)对内效力
(二)对外效力
三、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制度的立法现状
(一)现行公司法的具体规定
(二)公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解释
第二章 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情形界定不明晰
(一)召集权人瑕疵的情形
(二)对股东遗漏召集通知的情形
(三)召集通知事项的规定不明确
(四)个别股东意思表示瑕疵情形
(五)伪造股东签名的情形
二、非诉救济途径的缺失
三、诉讼救济中的不足
(一)决议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点不准确性
(二)诉讼担保的规定过于原则性
第三章 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制度的完善
一、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情形的决议效力界定
(一)明确召集权人瑕疵的决议效力
(二)明确股东遗漏召集瑕疵的决议效力
(三)对召集通知的事项作出明示
(四)明确个别股东瑕疵的决议效力
(五)明确伪造股东签名瑕疵的决议效力
二、非诉救济的引入
(一)程序瑕疵决议的豁免
(二)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撤回和追认制度
三、诉讼救济的完善
(一)决议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点界定
(二)细化并完善诉讼担保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沈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