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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对象作为'知觉对象'存在方式含义阐释

         

摘要

审美对象存在方式的具体含义可以逻辑地表述为:"自在-自为-为我们"的"准主体".与此相应,纯粹知觉主体则是一个"自为-自在-为对象"的"准客体".在审美对象与知觉主体"自在-自为"的整体层面上,两者互为主体,互为客体.从这样一个角度看,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两者之间的可逆性的辩证关系实则是主体间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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