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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的“新工具”、法律格言与普通法的近代化

         

摘要

经验归纳法作为弗朗西斯·培根哲学方法论的“新工具”,既代表着与亚里士多德式的传统“工具论”的对立,也承载着培根对于经院哲学的“反叛”态度.经验归纳法不仅是培根在哲学上的探索,也在其法律观和法学思想中得以贯彻,这尤其体现在培根的《法律格言》中.对《法律格言》的深入分析和解读,能够更为透彻地理解培根的“新工具”对后世法律认识和普通法近代化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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