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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法总则》第十条中的'习惯'

             

摘要

《民法总则》第十条将"习惯"作为民法的正式法源,条文中的"习惯"应界定为事实上但却有限定条件的习惯,并非为简单的"习惯法".文章论述了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别,并结合《民法总则》第十条的规定与相关法理学知识,对条文中的"习惯"一词进行论述,对条文中的"法律没有规定"以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的规定进行分析,寻求符合实际情况的语义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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