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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有效:清代江苏亏空治理成效的再分析

     

摘要

地方亏空一直被认为是清代财政无法根治的痼疾,其中尤以江苏亏空问题最为严重.造成亏空的原因,主要包括官侵、吏蚀、民欠三类.雍正六年(1728),清王朝在对江苏亏空进行清查中将造成亏空主因归咎于吏蚀,并进一步指出腐败的吏治和不完善的赋税征收制度是造成吏蚀的重要原因.于是,清王朝一方面制订严苛的惩罚条例,以威慑桀黠胥吏;另一方面完善赋税征收制度,破除"官不知赋从何出,民不知赋税几何"的弊端,防止胥吏从中舞弊.雍正六年的江苏亏空清查发现,吏蚀所占亏空的比重超过40%.研究乾隆十二年(1747)的江苏亏空清查发现,吏蚀所占亏空比重已不足10%.可以说,雍正年间关于江苏吏蚀亏空的治理是"行之有效"的,亏空亦非清王朝无法有效治理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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