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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立法基本问题研究 --兼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

             

摘要

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次才是一种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契约关系.依据这种法律关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边界可设定为基础的责任边界、扩张的责任边界(根据责任扩张的有无规律性又可分为扩张责任的一般边界和扩张责任的特殊边界)和收缩的责任边界,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度量应以单位过错及其程度来认定其承担的责任.同时,必须根据学生行为能力的立法缺陷和发展趋势,结合学生中同年龄组人的注意标准,积极构建学生多级行为能力模型,并研究这种模型与其责任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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