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贷款诈骗罪主体

     

摘要

我国刑法把单位排除在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之外是立法的明显漏洞,也不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事实上,诈骗罪与其所派生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是种属关系,它们之间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形,而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并列同属诈骗罪的特殊法条.因此,在刑法修改之前,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应依法以贷款诈骗罪追究有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当然,在量刑时要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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