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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模式的立法定位

     

摘要

公民参考权是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教育考试秩序是公民参考权得以实现的制度保障.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模式选择是国家教育考试立法的关键.借鉴国外考试管理的经验,<国家教育考试法>应该将我国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分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只保留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从宏观上规划、调控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实施;考试实施机构定位为国家公益性机构,作为纯粹的社会考试机构;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的结果招生或颁发证书.形成国家宏观管理、社会积极参与、高等教育机构自主办学的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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