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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查'行政惯例'启动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一条渐进的路径

         

摘要

启动违宪审查关键是要实现从选择主体向选择对象的转变.行政惯例具有可能违宪性、可审查性、审查阻力小的特点,因此可首先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惯例进行违宪审查,循序渐进地启动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从授权组织的行政惯例到行政机关的行政惯例;从基层地方行政惯例到高层行政惯例;从不成文的行政惯例到成文的行政惯例;从行政惯例到法律、法规、规章,最终实现中国违宪审查的常规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具有违宪审查权,以此为行政惯例的审查能从阻力较小的基层展开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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