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能否进入再审

     

摘要

1993年2月,被告张某某、黄某正、黄某华共同出资开办了某糖酒公司,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由黄某华担任,后改为黄某富担任。张某某为黄某某之妻,黄某正、黄某华为张某某和黄某某之女。原告冷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朋友关系,从1993年到1997年,通过被告张某某,原告冷某某借款给糖洒公司108000元。2003年7月前,糖洒公司共归还了原告冷某某本金4300元后就未再给付。2004年4月,原告向成都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糖酒公司、黄某华、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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