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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理探讨

         

摘要

通过法治方式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路径,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族际关系发生的机理来看,将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纳入法治轨道,关键在于将各民族成员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行为纳入法治轨道。通过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有效规范各民族成员间的民事交往、市场交易行为,以及政府的公共服务、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活动,可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而能否有效处理《民法典》与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关系,则是通过《民法典》实施引导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认真对待的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认真评估《民法通则》等法律授权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通过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来协调风俗习惯和民事法律之关系的实效,阐明《民法典》未规定授权变通或补充的原因的基础上,作出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是否可以继续对民事法律进行变通或补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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