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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性尊严的伦理价值及其宪法意义

         

摘要

尊重"人性尊严"作为一项基本的伦理原则,其意是强调社会中任何一个个人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内在价值或尊严,必须加以尊重与保护.二战以后,"人性尊严"纷纷入宪,开始逐步由一个文化、宗教和伦理上的概念转化为一个法律用语."人性尊严"作为最上位的宪法性规范和价值理念,不仅是基本人权之一,而且也构成了现代法律的内在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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