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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粗不宜细”立法的历史实践与法理反思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时隔3年后,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面对如何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这一问题,从我国长期立法的'宜粗不宜细'原则着手,进行初步探析。'宜粗不宜细'原则在特定时期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而提出的。体现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宜粗不宜细'成为我国的立法原则。从各方面来说,该原则的确立有其历史必然性,充分发挥了其作用,但是历史和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当'宜粗不宜细'原则不再契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那么该原则又将何去何从成为了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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