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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优先承租权的虚无性

         

摘要

在商事租赁实践中,承租人约定优先承租权的目的屡屡落空。优先承租权行使要件包括续租意愿和'同等条件',前者易隐藏且可变动,后者易扩张且难公度。优先承租权的司法救济又面临诉讼周期过长、诉求事项有限、赔偿范围不足等问题。商事优先承租权的上述内生缺陷及救济困境导致其在实践中呈现虚无性。当前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正在编纂,应将商事优先承租权上升为法定权利并在立法中明确其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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