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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房产税应定位于合理利用资源

         

摘要

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地开始对个人拥有的房产征税,标志着我国房产税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但由于房产税改革的定位模糊,人们对房产税的征收有着许多不切实际的期待,导致房产税的推行陷入步履维艰的困境。本文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土地所有制条件下,模仿西方的房产税不仅是不切实际的,也是有害的。国家作为土地资源的所有者不仅有权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更有权行使国家管理职能,通过征收房产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但是,我国目前按房地产评估值征税的条件并不成熟,短期内无法解决高空置率与高房价并行的现实问题。建议借鉴资源税的思路,以人均占有面积为基础,以地段或区域的平均房产价值作为计税依据来征税,不仅可以节约征税成本,还可以在尊重公民选择权、保障公民财产权的前提下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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